【星岛】这里有很多所谓的「老人公寓」,只允许55岁或以上的居民居住,一名卑诗省业主,因为医护需要而让孙子和她住在一起,物业处认定违反年龄标准,强制孙子搬走,最终在仲裁庭裁决下,物业处败诉。
据Daily Hive报道,本德森(Dorothy Bendsen)和母亲RM共同拥有一个公寓单位,但长年来仅RM一人住在该单位,但2019年她因病住院,当她在2020年回到单位时,需要夜间医疗护理,本德森让儿子、RM的孙子担任照料工作。
物业处称:「本德森允许她的儿子居住在该单位,违反了年龄限制细则。」
RM在2019年中风,她于2020年回家时,本德森告知物业处她的儿子会留宿几周,当时物业处未有异议。到2021年底,孙子仍每周到该单位居住,以提供RM两到三次医疗护理。
2022年3月,物业处致函本德森,要求她的儿子在2022年4月30日之前搬出。双方经过会议讨论,物业处坚持本德森儿子必须搬出,将搬出日期延长至6月30日,并警告如果不遵守截止日期,物业处将处以罚款。
因为RM孙子仍然居住在该单位,因此物业处于2022年7月1日开出第一张200元罚款,每7天持续罚款200元。从当年7月到9月,共累积罚款2,400元。
本德森向仲裁法庭称,根据《人权法》RM有权获得合理住宿安排。
最终仲裁裁决物业处败诉,因为它未能清楚证明RM的孙子住在公寓单位时,造成何种不利影响,而物业处又未能给予RM适当的住宿安排,基于孙子要提供夜间护理的现实情况下,物业处规定的年龄限制是不可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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