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最高法院今天(7月29日)以5票对4票裁定,违背伴侣的意愿不戴安全套可能导致性侵犯定罪。该裁决为“同意还是性侵”设定了重要的法律先例。
最高法院在其裁决中认为,假装使用安全套,或未经伴侣同意在性行为前取下安全套的行为,都可能违反了自愿性行为的法律依据。
“使用和不使用安全套的性行为在本质上和质量上是不同的身体接触形式,”法官希拉·马丁在多数决定中写道。
“以伴侣戴安全套为条件发生性行为的投诉人,等于不同意没有安全套的性行为。”
法庭下令重新审理 Ross McKenzie Kirkpatrick 的案件。Kirkpatrick 来自卑诗,在与原告发生性行为时没有戴安全套,尽管原告事先坚持要他戴。
Kirkpatrick 于 2017 年在网上与原告会面(原告的姓名受出版禁令保护)。两人在一夜之间发生了两次性关系。原告说,她事先坚持让 Kirkpatrick 戴上安全套。
Kirkpatrick 第一次性行为时戴了安全套,但第二次没有。原告作证说,当 Kirkpatrick 短暂转向床头柜时,她以为 Kirkpatrick 拿了另一个安全套。但当 Kirkpatrick 在她体内射精时,她才意识到 Kirkpatrick 没有戴安全套。
原告作证说,她不同意在没有安全套的情况下进行性行为。
警方指控 Kirkpatrick 性侵,但一名卑诗省法官宣告他无罪。法官说,没有证据表明原告没有同意,也没有证据表明 Kirkpatrick 有欺诈行为。
2020年,卑诗省上诉法院一致下令重新审理。Kirkpatrick 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
今天,最高法院一致驳回了上诉。
法官在推理上出现分歧
在多数决定中,马丁法官写道,如果安全套的使用是同意性交的条件,那么它在法律上是刑法对“性行为相关性活动”的定义的一部分。
因此,根据法律,原告没有同意在没有使用安全套的情况下进行性行为。
“既然只有“是”就意味着“是”,“不”就是“不”,马丁在决定中说,“不,不带安全套”就不能意味着“是的,不带安全套”。
“如果投诉人的伴侣无视她们的要求,则性交是非自愿的,他们的性自主权和平等的性能动性受到侵犯。”
四名法官同意重新审判的必要性,但不同意马丁法官的推理。他们引用了 2014 年最高法院的一项裁决——R. v. Hutchinson,表示使用安全套不是刑法对“性行为相关性活动”的定义的一部分。
在 Hutchinson 案中,一名妇女同意与 Hutchinson 发生性关系,但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Hutchinson 在他使用的安全套上刺了洞,导致该妇女怀孕。
最高法院法官维持了对 Hutchinson 的判决,裁定他的安全套破坏行为构成欺诈。
在今天的决定中,四位法官表示,需要对 Kirkpatrick 进行新的审判,以确定他是否存在不使用安全套的欺诈行为。
Russell Brown、Suzanne Côté 和 Malcolm Rowe 法官在他们的裁决中写道,Hutchinson 已经确定使用安全套不是“相关性活动”的一部分,因此 Kirkpatrick 的问题只是与欺诈有关。首席大法官 Richard Wagner 表示同意。
“将 Hutchinson 案引用到本案,我们得出的结论是,有一些证据表明原告同意了有关性活动,但需要进行新的审判,以确定她的明显同意是否因欺诈行为而失效,”法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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